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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首次聘用中国专家进行“香港公约”授课
作者:信德海事    发布于:2019-12-29 17:34:50    文字:【】【】【
2019年12月11日至13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巴基斯坦海事部在巴基斯坦卡拉奇举办了“批准与实施香港公约国家研讨会”。巴基斯坦海事部港口与航运局局长曼格霍致开幕词并全程参会,巴基斯坦海事部长扎伊迪专程出席了闭幕式并发表了专题演讲,中国船级社指导验船师范云志作为IMO顾问及特聘专家为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授课。来自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巴基斯坦海事部、气候变化部、环境部、商务和纺织部、海军、海关、拆船厂等共38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上,范云志代表IMO进行了专项培训,他针对“香港公约”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有害物质清单、拆船计划、检验和发证、港口国检查等要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和现场指导,同时适时推介了中国船级社的技术服务能力。培训中,范云志结合工作实践以案例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参会人员对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次培训内容丰富、讲解生动,得到参会人员的热烈反馈和一致好评,其成功举办将提高巴基斯坦政府和拆船业对“香港公约”及相关导则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其能力建设。研讨会闭幕仪式上,海事部长扎伊迪向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两名IMO顾问赠送了巴基斯坦政府纪念奖章,并向所有参会人员颁发了证书,近20家巴基斯坦国内外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IMO官网对本次研讨会也作了专题报道。


据悉,尽管“香港公约”尚未生效,但根据强制性的区域性法规——“欧盟拆船法规”要求,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悬挂欧盟成员国旗的新船必须持有满足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证书、有害物质清单;自2020年12月31日起,悬挂欧盟成员国旗的现有船,以及所有停靠欧盟成员国港口或锚地的、悬挂第三国国旗的船舶,均应持有符合该法规相关要求的证书/符合证证明、有害物质清单。由于现有船编制有害物质清单的难度较大,同时根据该法规要求、必须基于“外观/取样检查计划”(VSCP)来编制,且此类船舶大多需要结合进坞方能完成此项工作,为此中国船级社呼吁相关船东提前做好安排,避免未按时满足该法规要求所带来的风险。


范云志在“香港公约”和相关导则上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经过IMO专家库的入选考核,IMO专家聘用程序审查,以及IMO技术合作司专家组(TC Panel)的讨论批准,范云志最终被正式聘为IMO顾问,这是我国首次在环保领域入选IMO专家库,也是IMO首次聘用和使用来自中国的专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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